产妇分娩脑出血死亡引发纠纷 岳塘区医调委释法讲情耐心化解
2020-03-09 15:23:3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岳塘新闻网 | 编辑:郭璇 | 作者:张定强         

调解现场

岳塘新闻网3月9日讯通讯员:陈琳 冯庆 张定强)产妇分娩因重度子痫前期引发脑出血死亡,患方认为产妇死亡系院方的诊疗过失所致,医院方则认为没有过失,那么,医院方到底该不该担责呢?近日,这起医患纠纷经岳塘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岳塘区医调委”)调解,双方达成和解。

家住湘潭县29岁的石某怀孕8个多月,推算预产期2020年3月11日。这本是他们全家高兴的事,但是石某孕期身体欠佳,到孕期后期越发严重,期间几次到几家医院门诊检查,医院建议住院治疗,因家庭经济困难石某及家人拒绝了。2020年2月19日16时许,石某突感头痛及上腹部疼痛,伴恶心呕吐。其家属认为石某要生产了,急忙将其送到湘潭市某医院“待产”。经医院全面检查后,孕妇石某因重度子痫前期、宫内妊娠37周单活胎未临产等入住该院产科,并安排外科、内科、眼科专家联合会诊,告知其医院的诊断结果。当日21时42分石某出现子痫抽搐,紧急抢救后子痫得到控制,但胎心基线高,考虑胎儿窘迫;23时45分行剖宫产出一男婴。手术后石某出现瞳孔散大,急诊复查头部CT提示脑出血,急转湘潭市中心医院救治。石某多次出现心跳停止,又多次抢救,最终抢救无效于2月24日9时死亡。

死者家属认为,石某因“待产”入住的某医院,经检查产妇只是子痫前期、妊娠期糖尿病,尔后该医院并未对病理进行解释,整个治疗和手术过程中也未下发病危通知书,剖宫手术后病情突然加重,是院方用药不当所致,院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。医院方认为,石某有“肾结石、妊娠糖尿病”等既往病史,此次为二胎,其家属没有高度重视,医院的整个治疗符合诊疗规程,并经专家会诊,积极抢救,顺利剖宫产一健康男婴,术后产妇出现无自主呼吸,但医院实施了抢救,尽到了应尽的义务,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岳塘区医调委受理这起纠纷后,考虑疫情防控特殊时期,调解员先电话联系死者家属,了解到他们的情绪激动,还有过激行为,医患双方已多次争执,现在双方要求医调委出面调解,希望尽快处理善后事宜(死者一直未安葬)。

经请示上级后,岳塘区医调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双方现场调解。首先调解员详细了解事发经过,听取双方诉求。之后,为双方解析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针对双方争论点进行剖析:院方虽对石某进行积极治疗和抢救,但在治疗过程中存在疏漏,对石某病情估计不足,应承担相应责任;死者家属对石某病情没有足够重视,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。死者来自贵州农村,家境贫寒,上要赡养老父母,下要抚养一对9岁的龙凤胎。现再婚又产一男婴,她还没来得及看一眼就撒手西归,情况实为特殊,令人扼腕。综合上述情况,调解员情法并用,多番耐心劝导双方,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:院方免除石某的治疗费用,另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数万元,双方互不追责。

目前,该协议已履行完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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